河南省卫生厅关于重申认真落实     城市医师晋升职称与卫生支农挂钩制度的通知          豫卫办〔2011〕71号          各市、县(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促进我省卫生支农工作扎实开展,根据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前到县或乡卫生机构定期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卫人〔1998〕26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医〔2009〕22号)和《河南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实施方案》(豫卫医〔2009〕193号)等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医师晋升职称与卫生支农挂钩工作的有关事宜重申如下:     一、卫生支农单位及人员     (一)派出单位: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重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省辖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重点到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受援单位为政府举办的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     (二)派出人员:在上述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医务人员。     二、卫生支农形式及时间     按照《河南省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实施方案》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实施方案》要求,采取定期轮换的形式,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卫生支农工作,帮助受援单位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卫生支农时间可以累计,每次不少于6个月,低于6个月的不予累计,总时间不得少于1年。参加政府组织的援外、援藏、援疆、扶贫等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卫生支农时间。     三、要求     (一)严格执行。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城市医生支农工作,充分认识到卫生支农工作是城市医师晋升职称的必备条件,切实将城市医师晋升职称与卫生支农挂钩制度落到实处。凡没有开展卫生支农或没有达到卫生支农年限的,一律不得报考和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011年符合职称晋升条件但尚未达到卫生支农年限的,原则上可推荐申报,晋升后必须补足工作年限,未补足工作年限的不予聘用。从2012年起,城市医师晋升职称必须达到卫生支农年限。     (二)严格考核。城市医生卫生支农工作结束后,要如实填写《河南省城市医师支农工作鉴定表》(见附件),受援单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城市医师支农期间履行职责情况,客观、公正给与鉴定。城市医师报考主治医师及申报副主任医师时须提交《河南省城市医师支农工作鉴定表》。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河南省城市医师卫生支农工作鉴定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