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人社职称〔2012〕17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管试点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发[2011]7号)精神,结合我省职称工作实际,按照简化程序、下放权利、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现就做好省直管试点县(市)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理顺工作体制,下放工作权限     各省直管试点县(市)职称工作接受省人社厅的指导和监督,参照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管理方式,逐步赋予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等的权限和职能。     1、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结构比例审核工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备案后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由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经批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结构比例范围内组织实施。     2、省直管试点县(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资格审查、证书办理等工作直接到省厅进行办理。     3、在有关省直管试点县(市)设立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会日常工作由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作为过渡,试点期间所设立中评会的资格审查、证书办理工作委托所在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评审工作在省厅和所在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开展,待条件成熟后再按省辖市权限办理。     4、其它系列中级职称申报和职称考试工作委托所在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待条件成熟时再按省辖市权限办理。     5、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初聘、考核认定工作委托所在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待条件成熟时再按省辖市权限办理。     6、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初聘、考核认定、证书发放等工作由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加强培训指导,提高整体素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县(市)职称工作人员的培训,尽快适应新体制的运行程序,提高职称工作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为试点工作的正常运行提供组织保障。     三、健全规章制度,深化职称改革     各省直管试点县(市)要进一步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办事程序,确保试点工作规范运行、平稳过渡;要进一步改革评价方式,丰富评价手段,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更加客观、科学、公平的评价,不断提高职称工作质量;要进一步加大评委会专家交流力度,积极引进异地评委、专家,在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中本地评委会专家不得超过评委人数的二分之一,切实提高评委会专家的广泛性、权威性。     四、做好政务公开,加强社会监督     各省直管试点县(市)要坚持“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申报推荐制度,认真执行职称申报评审公开公示制度,切实落实职称申报评审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关职称政策、空岗情况、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办法、推荐结果等要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公开、公示,凡未按程序进行公开、公示的不得参加申报评审,已取得资格的要予以取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省直管试点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是省委、省政府着力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战略决策,各级、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推进省直管试点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转变工作方式,加强协调配合,推动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人力资源  职称  省直管试点县▲  通知 抄送:各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2年9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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