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对全省新农合按病种
付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月报制的通知
 
                  豫卫医改〔2012〕2号
 
各省辖市卫生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卫生局:
 根据《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实施新农合按病种付费的通知》(豫卫医改〔2012〕5号)要求,为及时掌握、全面评估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决定对全省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月报制。请各省辖市卫生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卫生局高度重视月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数据真实、可靠。每月5日前将上月按病种付费开展情况汇总后报卫生厅医改办。30个试点医院除报当地卫生局外,同时报送省卫生厅医改办。
联系人:韩桔苹
联系电话:0371-65897851
电子信箱:hnswstygb@163.com
 
附件:河南省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实施情况统计月报表
 
 
河南省卫生厅
2013年1月22日 |